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(2026年第五次修訂)
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(2026年第五次修訂)
發(fā)布日期:2026-01-30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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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

(1988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號發(fā)布根據(jù)2011年1月8日《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根據(jù)2017年3月1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根據(jù)2017年10月7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三次修訂根據(jù)2018年3月19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四次修訂根據(jù)2026年1月30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五次修訂)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為加強河道管理,保障防洪安全,發(fā)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,制定本條例。

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河道(包括湖泊、人工水道、行洪區(qū)、蓄洪區(qū)、滯洪區(qū))。

河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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